台灣刑法還有通姦罪 龍應台:和老外談到很尷尬

▲文化部長龍應台。(記者陳佳雯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通姦罪是否應廢除爭議多年,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表示,我國部分法律與國際有落差,例如通姦罪,她與外國友人談起這個問題時,就讓她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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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不過,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也認為通姦罪應該檢討。他進一步說明,結婚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或自己?刑法有妨害性自主罪,若丈夫想要性行為,妻子不想又不能強迫,丈夫難道不能去外面找?這又會變成通姦罪;他認為立法規定與意旨是否互相矛盾?到底身體權屬於自己或配偶,或要與配偶共享或要經配偶同意?

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進步國家的作法是不要有通姦罪,但台灣有許多婦女團體態度保留,需要多一點溝通。閣揆江宜樺裁示,希望各部會對於學者專家提出的意見要加以思考,各部會有責任突破,若有既存障礙,要加大力道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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