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休假就衝小三家…床戰第4年「鬧出人命」!法庭拋妻扯辯:跟她是道親

▲寶寶,媽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在警界任職近30年的李姓員警外遇與方姓女子產下1子,妻子崩潰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任職近30年的李姓警員,遭妻控訴在外偷吃多年甚至還有1私生子,督察組獲報後開始調查,發現李警每逢勤務結束或休假,都會驅車前往小三住處過夜、同居,2人像夫妻般一起生活。雖李警辯稱與小三僅為一貫道道親,但法院審結仍判他與小三須連帶賠償妻子5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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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妻控訴,方姓女子明知李警已為人夫,仍與他搞曖昧,2人交往後不僅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還生下1子,李妻認為自己多年來承受先生外遇之痛、身心受創下已精力疲乏,對此向2人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李警辯稱自己與方女僅為一貫道道親,雙方沒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更沒有私生子一事,但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發現早在2016年時就有人向高雄交通警察大隊檢舉李警婚外情,且當時督察人員探訪有調查到,李警只要適逢勤務結束或休假,都會驅車前往方女住處過夜、同居,期間還會一起處理家務、用餐、牽手逛街購物等,而他當年接受訪談時也坦承2012年開始有與方女有發生關係,2016年在得知女生懷孕後,同年6月開始只要有空就會住在方女家。而由紀錄可得知,當初事件調查落幕後,李警被記一大過並調整職務。

▲李妻認為自己遭先生背叛多年,心情跌落谷底。(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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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警出庭表示,如今已事隔4年,妻子提出訴訟早已超過時效,應無理由求償,同時也駁斥2016年受督察組訪談的內容,強調當初筆錄沒有實踐刑法告知義務,內容根本不具證據能力。方女則反控李妻虛構事實、大大毀壞她名譽。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方女2016年生下1子後,李警開始長期與她同居,2018年更向妻提出離婚要求,種種行為明顯侵害李妻配偶權,造成她極大痛苦,最後判2人需一同賠償李妻5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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