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求流產竟遭狼醫手術台上性侵 改輕判3年10月

▲桃園市中壢區醫師林勤人性侵女移工案,地院法官16日判處5年有期徒刑,圖為今年出庭資料照。(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狼醫林勤人性侵案,二審改輕判3年10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林勤人婦產科診所」醫師林勤人(62歲),2018年4月間為印尼籍女移工進行引產手術時,趁機加重麻醉劑用量,在手術台性侵因藥物昏迷的女病患。過程經醫師娘在診間裝設針孔攝影機全部拍下,因而爆發。一審將林男判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二審改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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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當時30歲的印尼女移工小雅(化名),先前就曾到林男的診所治療婦科疾病2、3次,直到2018年4月28日上午,因為分泌物過多的問題求診時,醫師拿出驗孕棒檢驗結果,發現小雅懷孕。小雅因在台工作賺錢,怕懷孕後被遣返,因此決定墮胎,簽訂人工流產手術同意書。

林男隨即找女兒當助手,讓小雅躺上手術台,另外由林男為小雅打麻醉針,林男施打麻醉藥劑etomidate(安得力多靜脈注射液),等麻醉藥發揮藥效後,小雅失去意識昏睡。林男就褪去小雅的褲子,先用嘴巴舔舐小雅的陰部,之後林男又褪去自己的褲子,性侵得逞。小雅在過程中,完全沒有反應。

全案因林男的妻子懷疑丈夫不忠,在手術室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將丈夫的惡行全都錄下;林妻幾經思考後,決定揭發丈夫的惡行,報警處理,全案爆發。檢警偵辦後,依照施用藥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合議庭法官認為,林男確實對小雅施用藥劑,使之陷入昏迷而性侵;但起因乃因小雅需要進行引產手術,所以小雅才會接受施打藥劑,她自己對陷入昏迷的狀況也有預見。一審法院因此改認定林男犯「乘機性交罪」,考量他的犯行不僅未尊重病患之性自主權,更破壞醫病關係,未以專業醫療知識替小雅進行手術,反而係為逞一己之私欲,利用小雅之狀態對其為性交行為,違反身為醫生之專業醫德;但因雙方達成和解,一審將他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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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0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乘機性交罪」,但考量他已經賠償小雅200萬元、達成和解,小雅表明不願追訴,高院因此認定林男頗有悔意,又無前科,因此減輕刑度,改判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