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翁拉9歲女童進廁所「脫褲猥褻」!賠25萬獲家屬原諒…免坐牢

▲▼女童,女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75歲顏姓老翁為滿足自己私慾,竟將1名9女童帶至廁所猥褻,事後因女童家屬原諒獲判緩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75歲顏姓老翁因擔任社區義工認識1名9歲女童,日前他不顧女童年紀還小,對性觀念仍未成熟,竟將她帶至廁所,隔著衣服徒手摸胸部及下體及外側,做出各種猥褻行為。法院依犯強制猥褻罪判顏翁2年徒刑,而在賠償25萬元取得女童家屬諒解後,他再獲緩刑5年,但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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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顏翁與9歲女童皆為高雄市路竹區的居民,顏翁因在社區活動中心擔任義工,認識了時常跑去活動中心玩耍的女童,2018年4月12日下午6點許,顏翁明知女童仍就讀小學4年級,對性觀念尚未成熟,竟擅自將她拉往活動中心廁所,隔著衣服開始徒手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外側,接著還脫下自己褲子,裸露生殖器撞擊女童肚子及下體外側,藉以滿足自己私慾,直到路過居民發現廁所有異,上前查看後才嚇的即報警處理,全案曝光。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縱使整個過程中女童沒有喊出「救命」或「不要」,顏翁也無任使用何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手段,但女童年紀還小,顏翁猥褻行為就是違法。

法官審酌顏翁今年75歲,先前完全無前科紀錄,卻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因一時誤入歧途,致須面臨重罪之追訴,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目前已以25萬元作為賠償,取得女童家屬的諒解,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另因女童家屬同意給予緩刑機會,顏翁再獲緩刑5年,但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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