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越南油案更審開庭 律師感性告白盼法官公平審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去年出爐,部分上訴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4日)開程序準備庭,被告魏應充、陳茂嘉等人辯護律師除在庭上提出多項未曝光的新證據,證明進口的越南原料油品質外,一名新加入的律師則在庭上有感而發說,自己要接案前曾因負面印象有過掙扎,調查後才發現頂新在其他油品案件其實是被害人,越南油案也沒構成犯罪,懇請法官給予公平審判的機會。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圖/記者李忠憲攝)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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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辯護律師今天在庭上,一開始就感性指出,他是新加入的辯護律師,當初要接案前曾有過掙扎,因為自己對頂新也有負面印象,但調查後才發現頂新公司在其他油品案件其實是被害人,大統長基混油案中,法院不僅判決頂新製油與員工無罪,也判決大統長基公司等應該賠償頂新製油7725萬餘元。

在強冠餿水油案中,律師說,法院判決強冠公司、葉文祥等應該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多元,強冠的上游廠商郭盈志等人也被判決賠償味全公司1億多元確定,但是這些後來才由法院釐清的資訊民眾已不在乎,頂新其實受到很大誤解,就連目前審理中的越南油案,頂新及被告魏應充等人也沒有從事任何犯罪行為。希望法官能調查新證據,給予公平審判。

律師指出,頂新當初從越南進口油品,繳交20%的食用油關稅、也經衛福部抽驗等官方規定程序進口油品,但檢方以越南工商部的函文等事證,認定頂新從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品,不具備人體食用的安全衛生標準。全案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判決魏應充15年、其他被告8到11年不等,去年三審駁回頂新及被告的部分上訴,部分發回。今天針對發回更審的部分進行程序準備庭。

頂新的辯護律師今天主要提出新的公文證據,證明越南當地的家庭養豬戶也受到越南政府嚴格管理。前審判決認定「家庭養豬戶」可能未受管制而有病死豬流入市場的疑慮其實並不存在。另外,律師也提出新取得的胡志明市農業廳函文,證明大幸福公司並不是出口「水產品」的業者,依當地規定本來就不會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前審判決因為大幸福公司沒有該證書,而認定大幸福公司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應有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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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今天在庭上則未提出新說法,延續上訴書的立場。今日的程序準備庭傍晚5時許結束,法官擇訂庭期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