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呼籲防疫隔離假應給全薪公假 勞動部回應:不符大法官解釋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針對防疫隔離假的補償辦法, 勞動部將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並對外公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上周行政院通過的「新冠肺炎疫情特別條例草案」,訂有防疫隔離假及相關補償。多個勞工團體今(24)日於立法院前陳情,希望新冠肺炎特別條例,應比照SARS,受隔離者應給公假和工資,但勞動部回應指出,紓困條例是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給予的補償,若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不符合大法官解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部表示,在防疫第一線打仗的醫護人員也是勞動者,勞動部同樣關心,但對於這些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條例已經另外有專條保障。

勞動部也指出,依司法院釋字690號解釋,非確診病人如因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再者,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需要接受隔離、檢疫的民眾,不是只有受僱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本特別條例並非以公假的角度來思考。如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至於受僱者如因執行職務(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而接受隔離、檢疫者,因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本應照給隔離、檢疫期間之工資,不需要重複在特別條例中訂定。

勞動部也強調,有關防疫補償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及金額等, 勞動部也會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