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館長有7前科!退役上校李天鐸輸了 要賠30萬、連續道歉15天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2019年5月在臉書爆料,「館長」陳之漢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與其他等7項前科,氣得館長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士林地方法院7日審結,判處李天鐸應賠償30萬元,並於臉書公開道歉15天,全案仍可上訴。

▲退役上校李天鐸一審輸了,被判要賠30萬、連續道歉15天。(圖/翻攝自館長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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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陳之漢2019年5月參加《莒光園地》拍攝,剛好遇上總統蔡英文突襲探班。李天鐸事後在臉書粉絲團「李天鐸軍事論壇」抨擊此事,並爆料「陳之漢什麼人,擁有毒品、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7項前科的網紅」、「他和總統一起,上莒光日接受表揚,蔡英文真的是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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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曝光後,館長氣得到警局申請「良民證」,內容顯示他「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打臉爆料,但李天鐸卻沒有因此道歉刪文,反而繼續在個人粉絲專頁攻擊他,還強調「前科爆料是引述網路消息,他(李天鐸)沒有查證及法律責任問題」,讓他決定提告求償。

▲館長參加《莒光園地》遇上總統蔡英文探班。(圖/翻攝自館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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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主張,他曾經在海軍陸戰隊服役,參加921震災救援任務,退役後為了推廣運動與武術,找人合資開設健身俱樂部,平常熱心公益不遺餘力,如今李天鐸不實言論,使社會大眾誤解他的為人,嚴重損害他的個人形象,要求李賠償50萬元並公開道歉15天。

李天鐸開庭時坦承,自己誤信網路謠言、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意賠償館長10萬元,並願意刊登相關的道歉啟事。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李天鐸未經查證就發表相關文章,經陳之漢澄清後仍繼續攻擊,已足使閱聽人對陳之漢產生負面評價、誤認其有多項犯罪前科,確實已侵害陳之漢的名譽權,審酌後判處李天鐸應賠償30萬元,並於臉書粉絲團向陳之漢道歉連續15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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