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懶警被巡官抓包掰「我去開罰單」 法官靠Google地圖打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前警員阿志(化名)2018年12月間被督察組抓包擅離職守,為求從輕處理,竟然在事發隔日趁著執行巡邏勤務時,開單不實填寫,最後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找來兩名被取締的貨車司機,再透過Google地圖比對,最後認定阿志觸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阿志2018年12月5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執行防制車手守望勤務,沒想到督察組巡官當天下午1時25分前往督導,卻找不到人,因此認定他擅離職守,回到海山警分局後隨即向督察組組長報告並撰寫督導報告,建議給予申誡處分。

警察摸魚被抓包,「補開罰單」反挨告。(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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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聽聞消息,為了請求督察組從輕處理,同年同月6日上午10時許趁著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期間,在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與溪頭街口取締兩輛一前一後臨停的大貨車,並以車牌髒汙為由開單告發,接著在罰單的違規時間及違規地點欄位填寫錯誤資訊,最後回到警局,向巡官聲稱自己當天不在崗位上,是因為前往板橋區民生路與文化路口取締違規,還出示手機拍攝的罰單照片,博取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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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阿志挨告偽造文書罪後,坦言2018年12月6日的確有取締兩輛大貨車,但並沒有任何登載不實公文書的行為,「牌號汙穢的違規行為必須是行駛於道路上,我去取締時,他們的車輛是停在民生路上面,所以我有問他們是從哪裡開過來的、有行經什麼路,我是依照他們陳述的路線來填寫違規地點」、「因為沒有確定的事項,我寫的範圍會大一點,只要駕駛人有行駛在道路上就算,時間我確實是寫錯了,那是誤植」。

▲海山警分局爆出警員摸魚被抓包,還「補開罰單」規避的事件。(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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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名司機接受警詢時證稱,事發當天是沿著環河西路到民生路右轉後停在路邊,因為公司是在桃園,工地則是在板橋,所以近期都在這兩地之間往返,「我們通常是沿民生路行駛至民生路與長江路口,再左轉長江路往宏國路。」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Google地圖列印畫面,發現按照司機所說的路線,並不會行經罰單上登載的文化路或漢生東路等路段,難以採信阿志在違規地點欄位填寫的內容,最後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他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