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美照撞傷騎士遭起訴,北院首次開庭和解破局。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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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藝人林美照開車撞傷女機車騎士致顱內出血,被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6日開庭,林願給120萬元,但對方要求千餘萬元和解破局。林美照庭訊後面對媒體採訪哽咽表示,希望和對方和氣圓滿達成和解,對方家屬要求1700萬元,她負擔不起。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為釐清車禍原因,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女騎士為主因,林美照為次因;檢察官經過1年的調查,審酌林美照仍有過失,且雙方沒談好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嫌,今年1月4日起訴林美照。
台北地院收案後,今天首次開庭,開庭前庭務員一見林美照驚呼「妳不是哪個演員嗎?」林美照坐在庭外巧遇友人,林美照對友人說,因為這個官司,瘦了不少,壓力很大。
庭後林美照說,她拿出最大的誠意,希望和對方和和氣氣圓滿達成和解,今天和解破局,因為對方家屬索賠1700萬元,她負擔不起。在事故發生後,她曾前往醫院及住家探視對方,在地方調解庭5次或檢方的偵查庭都親自到場,「我真的盡最大的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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