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名醫救人被告前途全毀 苦熬11年終獲翻案

▲▼黃慧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終於獲平反。(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大名醫堅持11年獲判無罪,創下醫療再審翻案成功首例。(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11年前替一名少年進行手術,但少年術後自行轉院時,發生右腿缺血性壞死,最後只能截肢保命,他因此被少年家屬提告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事件纏訟至今,黃慧夫獲判無罪成功翻案,但案件已經毀了他的前途,當醫師的熱忱也被消耗殆盡,他無奈嘆「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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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黃慧夫2008年在亞東醫院任職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時,替一名無照騎車出車禍的少年進行「筋膜切開術」,手術成功後住院觀察,但5天後少年自行轉院到長庚醫院,結果出現右腿膝關節脫臼,因為壓迫動脈導致右腿血管阻塞,進而造成缺血性壞死、敗血症等症狀,少年只能選擇截肢保命。

▲黃慧夫被少年家屬提告,新北地院一審判處他無罪,二審大逆轉判有罪。(圖/民間司改會)

黃慧夫事後被少年家屬提告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新北地院一審判處他無罪,但二審法院認為,他只在手術當天及術後隔天到病房觀察,並未繼續追蹤、疏於注意病患狀況,因此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他當時受限於修法前刑事訴訟法規定,本刑3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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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刑事訴訟法修正後,黃慧夫聲請再審,並提出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3間醫院,各自針對本案作出醫學鑑定報告作證。由於3份報告都顯示少年住院期間沒有組織壞死,高等法院2018年裁准重啟再審程序,合議庭審酌後也認可3份報告結論,因此改判黃慧夫無罪確定、創下醫療再審翻案成功首例。

▲他曾經在影片中感嘆「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圖/記者吳銘峯攝)

「在台灣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黃慧夫2018年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一段影片中大談自己內心的痛苦,他感嘆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如果「有能力的話做好進修,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在台灣好」、「司法讓我覺得自己永遠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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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慧夫成功翻案後,表示很感謝法官願意再度聽他答辯、聽他發聲,但也提到當醫生要格外謹慎,「這個國家、社會,以及司法制度都沒有保護我」,經過次案件後,他認為「防禦性醫療」是必須要做的,醫療從業人員要先保護好自己,才有能力去救治病人。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