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官判警過度暴力對示威者:是報復、憤怒的表達!

▲因不滿油價持續上揚,法國民眾在2018年11月發起「黃色背心運動」的抗議運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因為不滿油價持續上揚,法國民眾在2018年11月發起「黃色背心運動」的抗議運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實習記者劉雪兒/綜合報導

在今年5月1日,有兩名警員在法國「黃色背心運動」中,刻意向示威者使用暴力,被控「執行公職時刻意使用暴力」,於19日被當地法院判刑監禁 2 個月和 4 個月,可以說是法國抗議運動中,首次有警察因暴力對待示威者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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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黃色背心運動」是2018年11月開始的抗議運動,抗議運動後來蔓延至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示威者起初因為不滿油價持續上揚以及馬克宏政府調高燃油稅而上街抗議,但是訴求迅速擴大到提升草根和中產階級的購買力,以及要求法國總統馬克宏下台等,是法國自1968年的學生運動「五月風暴」以來最大規模的社會動盪。

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其中一名44歲的警員向8米外的示威者丟石頭,雖然並沒有人受傷,但是影片在網路上被瘋傳。儘管他解釋,丟石頭是因為要建立「安全距離」,並不想傷害任何人,但法官指出,他的行為不能被視為是「正當防衛」,更像是憤怒、恐慌或報復的表達,而「執行公職時刻意使用暴力」的罪名成立,判緩刑2個月,結束後,依然可以執行職務。

據報導,另外一名警員同樣在抗議運動中,使用過度武力,掌摑一名示威者,而被判刑4個月,雖然獲准緩刑,但需繳罰款 1,000歐元(約台幣3萬3),結束後,同樣可以繼續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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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11月爆發「黃色背心運動」之後,法國警察對付示威者的手段一直飽受爭議。根據官方統計,在抗議運動中,約有 2,500 名示威者及 1,800 名警員受傷,其中共有24名示威者失明,因為壓力關係有64名警察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