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死吧」台南女縱火燒死父出庭失控罵檢 地院:不會主動移送、告發

▲劉女母親在劉女弟弟陪同下到台南地院出庭時,以女兒生病才會有縱火的反常行為為由,向法官求情。(圖/記者林悅翻攝)

▲劉女母親在劉女弟弟陪同下到台南地院出庭時,以女兒生病才會有縱火的反常行為為由,向法官求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涉嫌縱火害父命的劉女,在台南地院開辯論庭時,大罵檢察官及律師:「你去死吧!這不是我做的」等語,台南地院考量劉女經成大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她辨識違法行為之能力已經顯著降低,且在押數月確實影響情緒,且她身為刑事被告,這些言語也屬為自己辯解之權利等情,法院不會主動移送、告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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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28日上午指出,針對法院審理家暴殺害尊親屬案,進行審理程序時,被告劉女當庭對檢察官、辯護人等大罵:「你去死吧!這不是我做的」等語,可能涉犯之相關刑事犯罪部分,就屬於公訴罪之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部分,法院考量因被告業經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後,認為她辨識違法行為之能力已經顯著降低,且持續在押數月確實影響其情緒,且她身為刑事被告,其上開言語部分也屬為自己辯解之權利等情,故現階段,法院不會主動移送、告發她。

至於屬於告訴乃論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等部分,則要視當天蒞庭之檢察官、辯護人等,是否要另對被告提出告訴,法院就此部分,無從評論。至於被告母親等家屬,認為被告之精神狀況已經越來越差,希望法官能儘速讓她就醫部分,法院將與看守所保持聯繫,若發現被告確已達精神衛生法應強制就醫之必要情形,法院會為必要之處理。另因本案業已辯論終結,預定於12月18日下午2時半宣判,就被告是否應依刑法第87條等規定併為宣告監護處分等部分,也將會在判決中為妥善之處理與說明。

據了解,2019年5月16日凌晨,台南市永康區1棟透天厝發生火警,54歲的劉姓男屋主命喪火窟,屋主妻、兒嗆傷送醫,警、消人員事後調查發現劉姓屋主長女涉嫌縱火害父喪命。

台南地院承審法官委託成大醫院對劉女做精神鑑定,認為她防禦性強、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在11月27日的辯論庭中,委託律師也提交劉女最近寫給母親的信,認為劉女案發後一直寄信給母親說:「爸爸沒有死、希望北韓團隊能協助她」等語,信中內容已超乎一般人想像。

在庭訊中,劉女明顯對合議庭審理程序感到不滿,多次詢問:「何時宣判?什麼時候可以離開台南看守所?」,劉女還自我叨念說浪費她這麼多時間與金錢。審判長說明相關審判程序時,劉女還反問:「剛才不是說今天可以宣判嗎?」,且對合議庭逐一提示相關證據、詢問檢辯雙方及劉女有無意見時,劉女面露不耐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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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檢察官陳述起訴案由,包括劉女涉嫌殺害直系尊親屬、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等罪嫌,劉女突然情緒失控,大罵:「你去死吧!」。審判長見狀,要求劉女控制情緒,法警也上前制止。

而其委任律師為劉女辯護,請求法官依所提事證及劉女行為時精神狀態喪失或辨識能力降低而減輕其刑,但劉女卻不滿律師發言,反而對律師喊稱「你去死、出去、滾、這不是我做的!…」,劉女說這是不公平的,她要求換地方判決,她一定要離開這地方。

劉女的胞弟表示,他不知道姊姊發生什麼事?過去他們家庭關係非常好,也願意原諒姊姊,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劉女母親也為劉女說話,她以身為一個母親卑微的請求,因為女兒生病了才反常,請法官能給女兒最輕的處罰。劉母認為劉女狀況愈來愈差,請求法官儘快讓她就醫。

 到目前為止,27日當天被罵的蒞庭檢察官及為劉女辯護的律師,他們都沒有表示要對劉女提告。蒞庭檢察官蘇榮照說,他當時專心論告,也沒清聽楚劉女到底罵他什麼話,更沒想到要對她提告。(18時55分更新,補充檢察官及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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