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遭駭洩36萬筆個資!「國內首宗團頌」求償450萬 一審敗訴

▲▼   士林地院與士林地檢外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士林地院認為原告難證雄獅被駭、個資外洩與消費者遭詐有因果關係,判處消基會敗訴。(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雄獅旅行社2017年遭到駭客入侵竊取36萬筆消費者個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遂替受害的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求償450萬9575元,成為國內首宗個資法團訟案。士林地院今(31日)審結,認為雄獅遭駭後已立即報警、並發布重大訊息,加上本案為第三人入侵所致,難以認定雄獅有故意或過失,因此判處消基會敗訴、雄獅免負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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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主張,雄獅旅行社作業系統2017年5月間遭到駭客侵入,36萬筆的消費者個資因此外洩,其中部分消費者陸續接到不明人士來電,對方佯稱是雄獅員工進行詐騙,甚至還有人因此蒙受財產損失,因此消基會協助25名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等規定求償共新台幣450萬9575元。

雄獅則認為,作業系統遭到駭客入侵,並不代表公司違反個資法規定,且事發後公司已立即發出公告,並且報警處理,善盡管理人注意義務,縱使消費者遭騙受損,也屬不法人士詐欺行為,與雄獅並無因果關係。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現今科技仍無法完全防堵駭客攻擊,並不能僅以電腦系統遭人入侵就推論雄獅違反個資法規定、或是管理上有所疏失;此外,雄獅在案發後已立即報警並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採取適當防護行為,避免可能發生的財產損害,且原告亦無法證明消費者遭詐騙與各資外洩的因果關係,因此難以認定雄獅有故意或過失,判處消基會敗訴,雄獅免負侵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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