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校園內大範圍搜捕! 警方深夜急澄清:是在附近執法

▲進入校園內大範圍搜捕! 警方深夜急澄清:是在附近執法。(圖/翻攝臉書「崇基學生會 CCSU」)

▲警方進入校園內進行搜查。(圖/翻攝臉書「崇基學生會 CCSU」)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香港《禁止蒙面規例》開始實行後,引起大批示威者不滿,進而走上街頭連日抗議。據悉,期間還曾傳出警方進入學校範圍內進行大搜捕動作。對此,港警昨(7)日深夜在臉書上澄清,「過去曾在一些大學附近執法,但並不是傳言的大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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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6日在臉書上指出,大批持槍及圓盾的防暴警察接獲有人毀壞大學站設施後到場,並在完全沒有通知校方及未經校方同意下,於當日凌晨2點進入校園範圍內,截查正於民女附近張貼文宣的5位同學,將其帶離校園範圍進行搜身。

此外,內文中強調,該次警方的搜索動作,不僅沒有有效搜查令,也沒有特定嫌疑人,完全違反《警隊條例》之規定,「警方非法闖入校園在先,後又在沒有合理懷疑下截停及搜查中大同學,濫權之為令人髮指。」

崇基學生會當日也透露,「據保安組所指,約凌晨2時左右,大學站內有職員報警,懷疑有人破壞大學站內設施,警員接報到場後未通知及未經保安組同意下進入大學範圍,期間有四名學生經過現場,警員立即向該4名學生進行截停搜查。」

▲香港蒙面法上路,示威者不滿,上街抗議。(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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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警方昨日澄清,「近日有不少聲音質疑,警方進入大學範圍進行大搜捕,這是一個失實的指控;過去週末,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或進行掃蕩期間,曾在一些大學附近進行執法,但並不是傳言的大搜捕。」

警方強調,若沒有實際需要,警方絕對不會進入公眾場所或私人地方執法,不過,很多時候,警方是接到有人報案,或目擊一些罪案已經或者正在發生,基於職責所在,才需要進入這些範圍,「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 及 (4) ,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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