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2年內月薪超過51331元 不符社會條件…被迫10天內搬家

▲▼黃先生承租青年社會住宅三重館,108年9月5日到期,申請續住時卻與物業公司起糾紛             。(圖/記者陳以昇攝)

▲黃先生承租青年社會住宅三重館,2019年9月5日到期,申請續住時卻與物業公司起糾紛 。(圖/記者陳以昇攝,下同)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為了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在2016年推出青年社會住宅三重館,並委託民間物業公司管理;有民眾住了2年後,因月薪不符續約條件,被迫搬離,物業公司竟沒有規範搬屋緩衝期,讓他措手不及,最後答應到期日後的10日內搬走,甚至要他要恢復屋內全新狀況,否則要支付清潔費,他不滿說「展延期一改再改沒有標準;東西用久都會舊,怎可能回復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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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的黃姓男子(35歲)2017年成功入住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三重館,原訂只能住到2019年9月5日,必須重新申請續住,但黃先生8月20日申請時,物業公司竟告知「你的條件其中平均月所得6萬元,已超過標準51331元,即便年薪沒有超過124萬,一樣不符資格,必須在期限內搬走。」

黃先生得知後,眼見到期日僅剩半個月,加上工作繁忙擔心搬家緩衝期不夠,於是跟物業公司林姓主管商討展延搬家日一個月,當時口頭答應可以延至10月6日搬離。幾天後,再度打電話到物業公司詢問搬家事宜,並確認最後期限,接電話的詹姓女員工卻驚訝的說「是誰答應你延後一個月,契約就是9月5日要搬走」

翌日,黃先生直接到物業公司找上林姓主管,質問他是否有親口答應展延一個月,林姓主管矢口否認,雙方鬧得相當不愉快,經過協商後,決定讓黃先生延到9月16日,但他仍不滿地說「為何沒有規範,難道順延一個月或10天,都可以隨便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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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進一步地說,物業公司還要他把房間恢復成交屋時全新狀況,連廁所膠條都要刷白,否則將要負擔清潔費用800-1200元,「東西用久都會舊,怎可能回復全新」。新北市政府照顧青年推社會住宅,卻在退租部分沒有規範,讓租屋者滿肚子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