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值星還站「00-02」!上士太累夜哨放空城…查哨官來了 他衝戰情室下場曝

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一名呂姓上士當值星官,又得站「00-02」夜哨的安全士官勤務,未上哨被查哨官發現登記缺失,他到戰情室竟異想天開竄改「巡查登記簿」紀錄。連長則幫下屬求情說,本來是自己要去站這班哨,結果呂員說可以站,「如果要抗命的話,也不需要再回去,我覺得他沒有抗命的態度。」法官依兩罪各判呂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接受兩次法治教育,並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呂姓上士應自2018年1月20日凌晨0時至2時擔任安官,因當周為行軍連值星官,身體因接連4天的行軍課程過於疲累,竟因貪圖睡眠而基於不到勤務所在地犯意,未按時執行衛哨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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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上尉擔任巡查官,於當天凌晨1時20分持「巡查登記簿」前往查哨,因未見安官,乃於簿上記載「0121、當班安官無故離開」等文字,並於「檢查事項:衛哨是否依規定執勤」、「所見事實」欄位上勾選「否」後,將簿子放至陸軍軍官學校戰情室內離去。

▼呂員說,連隊進行為期4天的野炊、打靶射擊勤務,幾天下來身體過於勞累,以致於無法負荷其他勤務。(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呂佳賢攝)

呂員1時21分至40分期間驚醒,隨即著裝前往值勤,得知巡查官已離去,因畏懼將受到懲處,到戰情室欲向長官解釋;然因戰情室當下無人,他基於行使變造公文書犯意,劃掉巡查登記簿上的「當班安官無故離開」文字,及其於所見事實欄位上勾選「否」劃掉,並改勾選「是」,再將簿子放回戰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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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呂男坦承確實未按照時間接哨、有晚到,但他是1時15分來執勤,「當時我為連隊勤務值星官,連隊進行為期4天的野炊、打靶射擊勤務,我擔任執行最大的勤務,幾天下來身體過於勞累,以致於無法負荷其他勤務。」

呂男說,當時部隊人手不足,又有三班夜哨要執行,所以自己也排定0時到2時的勤務,以分擔同仁的勤務;當時也忙到晚間11時多,過於勞累以致無法準時起床執行勤務,後驚醒趕緊執行勤務,有向衛兵詢問,對方說查哨官有來過。

▼呂男的長官、張姓連長證稱,當時連上編制人數大概不到10員。(圖/示意照/陸軍司令部)

呂男表示,請衛兵幫忙顧守,去戰情室要跟長官報告為何晚到原因,但無法遇到長官,簿冊是放在戰情室內,不是那麼容易可以拿到,「我去時剛好就放在外面椅子上,心急之下就簽名了。簽名當下我就知道錯了,所以回去交接後,有再去戰情室跟戰情官報告我所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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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的長官、張姓連長則證稱,當時連上編制人數大概不到10員,在排衛哨值勤勤務時,因考量人力的關係,原本「00-02」是要排自己去站,剛好呂員在他旁邊,「他有看到我排這個衛哨,他向我表示說他應該可以去值勤這班衛哨。」

連長說,「當下我是有跟他確認說他真的可以?因為那周他值星的勤務本來就比較重,基本上我們排定衛哨時會把值星官排除,因為值星官的精神壓力上會比較大一點。」他認為,「如果要抗命的話,也不需要再回去,我覺得他沒有抗命的態度。」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為當周值星官,公務繁忙、身體過度勞累而不到勤務所在地,於睡夢中驚醒後有立即前往執勤,且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依《陸海空軍刑法》不到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又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接受兩次法治教育,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