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3稚女 辯「代母盡閨房義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喪妻後,竟對3名年幼的女兒猥褻性侵,原本雙胞胎女兒隱忍不敢說,直到知道妹妹也被染指後,鼓起勇氣提告。男子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地說,因為沒有妻子,所以要她們幫忙盡閨房責任,見他毫無悔意,二審法官重判11年6月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男子喪妻之後獨立撫養3名稚女,8年前在住處性侵當時年僅12歲的雙胞胎女兒,還告訴她們要「代母盡閨房義務」,後來雙胞胎女兒外出就學,他又性侵小女兒,導致小女兒常常在造句中也提到「爸爸死了」,導師察覺異常,進而揭發男子獸行。

彰化地院一審判他徒刑8年2月,但檢察官認為太輕上訴;而該名男子自認判太重也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惡行重大,嚴重傷害3名女兒身心,事後已難以彌補,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改判1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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