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1名退休的葉姓警察,28日騎車在市區時,被巡邏員警發現機車車牌已被註銷,當場攔下並開單告發;葉男發現員警用錯法條,要求改過罰單,竟被員警當場斥責,導致葉男心生不滿。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退休葉姓員警表示,28日上午騎車行經頭份市正興路時,被巡邏員警攔查,發現這輛機車車牌已被註銷,並要開單告發,隨後將車牌拆下,任憑葉男好說歹說自己的機車不是贓車,學弟還是要拆車牌,葉男只好摸摸鼻子讓員警開單。
隨後員警將葉男帶至派出所,眼尖的他竟然發現罰單上引用法條是第21條「違規使用註銷駕照」,而不是12條「違規使用註銷車牌」,第12條所罰的金額為3600起跳,但第21條卻是6000元起跳,相差很大;葉男要求員警改過罰單,卻被員警用極差的口氣對待,也讓這名退休學長心裡很不是滋味。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頭份分局二組組長謝泰然也解釋,員警執行勤務沒有瑕疵,碰到註銷車牌的動作也無不妥;但所開出的法條,謝泰然也承認員警有誤植的情況,也會另找時間請葉男到所裡更正;至於員警的執勤時的口氣與態度問題,謝泰然也說會請員警在面對民眾時,更加注意自己的講話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