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所遭教育部命令停辦學校 苗栗亞太創意學院最慢3年內解散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08學年度起停辦,是台灣第4所退場的大專校院。(圖/翻攝自亞太創意學院網站)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08學年度起停辦,是台灣第4所退場的大專校院。(圖/翻攝自亞太創意學院網站)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107學年度全面停招後,目前已無在校學生,亦無經費支應學校日常所需及教師薪資、相關保險及退撫儲金,無法繼續辦學,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第2項已於20日發文命該校自108學年度起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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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於2019年1月11日董事會決議,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將自108學年度起停辦,嗣後雖曾於3月22日提報停辦計畫至教育部,惟因部分董事認為停辦計畫內容與董事會決議不符,因此教育部要求該法人於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釐清停辦計畫內容並再報部審查,但迄今尚未接獲回復。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柯今尉表示,目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尚有22名教師,教育部將督促學校依法協助教師辦理退休或資遣事宜,以保障教師法定權益。教育部並建議董事會應基於公益,儘速提出法人解散清算,使積欠教職員之薪資、優離優退費用及退撫儲金等得以清償,以保障教職員權益;賸餘校產並得依捐助章程規定歸屬地方政府,確保校產公共性。

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規定,私立學校停辦後3年內若未完成復辦或改辦等,教育部應命學校法人解散。因亞太學校財團法人遲未函報停辦計畫,致使無法起算3年之期程,為確保校產公益性,教育部因此依《私立學校法》命該校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