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兩度性侵外甥女掰:我那時和朋友在一起 開庭友全跑光拒作證

▲擔任功德會王姓總幹事遭邱姓安置人指控,曾利用拿藥機會載另一安置人到摩鐵性侵得逞,因被害人始終未出面,王男也否認指控,桃檢25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玲受害後一度崩潰到不肯去上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北市少女小玲(化名,以下人名皆同)在13歲時,遭同住的舅舅阿偉兩度以手指性侵,身心受創到一度不肯上學,直到母親發現異狀進一步詢問才揭穿這件事。雖然阿偉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但他的朋友都不願出庭作證,加上沒有通過測謊,最後仍被新北地院法官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玲的母親因為工作關係與子女分別住在不同縣市,她平時和弟妹一起住在舅舅家,沒想到2016年4月15日凌晨舅舅突然要求她進到自己房間,擔心不配合可能會挨罵,只好乖乖進去,隨即遭強行脫衣,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玲擔心不聽話會惹舅舅生氣,乖乖跟進房間卻慘遭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更誇張的是,阿偉在同一天晚間10時許再次要求小玲進房間,以同樣的手段性侵得逞。小玲受害後身心狀況都很差,還曾向母親的男友訴苦;後來因為她不肯上學,母親接到通知覺得很奇怪,進一步詢問學校和男友,這才知道女兒慘遭性侵,氣得馬上帶人到警局報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阿偉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還強調自己事發當下是和其他朋友在一起,但對於詳細的地點、時間都描述得不清不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偉的朋友經傳喚,卻都沒有人願意出庭作證,加上他沒有通過測謊,因此認定他所說的話只是卸責之詞,最後依法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