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伯享生技逾期奶精粉再製產品 衛生局下架回收

▲台南市衛生局至伯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游販售業者,稽查逾期之奶精粉再製產品,共計下架28.76公斤,退回該公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至伯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游販售業者,稽查逾期之奶精粉再製產品,共計下架28.76公斤,退回該公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於4月10日接獲高雄市衛生局通報,協助下架高雄市伯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之奶精粉再製產品,衛生局於4月10日、11日針對該公司下游業者(販售、餐飲等業者)稽查,據該公司供貨產品清單比對查核,共計下架28.76公斤,退回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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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令之規定,選購食品應選擇商譽及衛生良好之廠商購買,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同法第7條第5項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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