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金髮嫩妹暈船台籍人夫 身分曝光!竟是40歲扶輪社前社長

▲▼洗澡,傷心,失戀,分手,女人,哭泣。(圖/翻攝自pixabay)

▲17歲的法國交換學生與40歲的趙男因一場汽車旅觀之旅而對簿公堂,檢方認為,兩人應是你情我願,因此對「利用權勢性交」告訴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扶輪社前社長驚爆性侵外籍交換生羅生門案!40歲的已婚扶輪社前社長趙男遭金髮法國女高中生指控,2018年11月底藉著邀她共進午餐,將她載去薇閣摩鐵,她因畏懼對方是輔導員,若不乖乖聽話就可能被遣返回法國,因此與對方發生1次性關係。法國嫩妹事後向扶輪社高層投訴,報警控告趙男利用權勢性交,趙男卻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的,互有好感才發生關係,沒有強迫。檢方綜合相關證述認為,2人合意嘿咻機會可能高些,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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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頂著金髮的法國高中生,2018年透過扶輪社系統安排,來到新竹當交換學生,11月30日法國嫩妹接受已婚趙男邀約共用午餐,法國嫩妹以為只是單純用餐,開心答應,沒想坐上車後卻被趙男開車載進薇閣汽車旅館。趙男一進門就猴急地要求法國嫩妹脫衣服,自己也火速扒光,法國嫩妹因畏懼趙男的輔導員身分,擔心若拒絕,可能會被遣返送回法國,才不得已與趙男嘿咻1次。

法國嫩妹向檢警表示,趙在汽車旅館裡叫我脫衣服,我自己有脫,他也有幫我脫;我當時沒有說什麼話,沒有拒絕,也沒說同意,我當時有點嚇到;發生性關係前,我不怕被告,但發生性關係後,趙都沒有再跟我講話,所以我感到害怕;因為趙跟主席認識、關係很好,我認為如果我不跟被告發生性關係,就會被送回國。

趙男向檢警表示,兩人是郎有情妹有意,互有好感,才自然發生性關係,絕沒有利用權勢與她發生性行為。他辯稱,只有每周幫交換學生上體育課及協調接待家庭和委員會間的疑問;交換學生的學習,是交由清大老師提供給扶輪社主委,生活狀況則是由接待家庭及副主委做紀錄和觀察;若交換生有吸毒、喝酒、交男女朋友、開車等行為,就可能被送回國去,但是由青少年交換委員會的主委及總監決定,他沒有權力,趙說,也沒跟法國嫩妹說「依照我的位階或職權,如果說妳不好的話,可以把妳送回法國去」這樣的話。

法國嫩妹的同學證稱,法國嫩妹知道趙有家庭,當她告知與趙發生性關係時,是有點不好意思、害羞的樣子,後來又變成開心,最後法國嫩妹又覺得搞不清楚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同學也表示,剛開始有跟法國嫩妹建議將事情告訴主委,法國嫩妹原本不想,突然有一天,又說要去跟主委說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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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綜合相關證述認為,依法國嫩妹的證詞,應是自己想像或假設若不與趙發生性交行為,就會被遣返回國,屬於她主觀認知問題,而趙並沒有使用權勢脅迫與其發生性關係。且據同學證詞,也顯示法國嫩妹與趙應有情愫,是合意性交行為之可能性較大,難以認定趙利用權勢或機會脅迫就範,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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