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1名年輕媽媽上月在臉書《花蓮人》、《花蓮同鄉會》社團貼文為5個月大罹患腦膜炎的兒子,請求民眾「讓道」方便救護車能快速順利將兒子從花蓮轉送台大醫院急救,花蓮警方當天也配合幫忙開道,最後救護車不到2小時就抵台大醫院,完成186公里快速送醫任務。最近這名媽媽又在臉書貼文小孩缺醫藥費,開設網路直播接受愛心捐款,並在台大醫院直播點交18萬元捐款現金,影片PO網後引發網友爭議,各方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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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受訪指出,根據衛福部的規範,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的權益,是《公益勸募條例》的立法精神。《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第3條規定,除從事政治活動及宗教活動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因此,個人或團體基於非公益目的募款,經衛生福利部參採民意、相關法律專家學者意見,公益勸募條例係為規範公益目的之募款,非公益目的之募款行為,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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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加富強調,民眾捐款若有感覺被騙,與捐款目的不相符,可向警方依涉詐欺罪舉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