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養又不願兒叫別人爸爸 法官:無情生父沒拒絕權力

▲親生父拒撫養兒,又不願兒被收養,桃園地院法官裁定:無須取得生父同意。

▲親生父拒撫養兒,又不願兒被收養,桃園地院法官裁定:無須取得生父同意。(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離婚男拒負擔照養兒子責任,把兒子交給前妻照顧,卻又不願兒子被收養?桃園一名和丈夫離婚多年的李姓女子,去年再婚後,想把兒子給再婚夫收養,未料遭前夫拒絕,而求助法庭。經家事調查官訪視,兒子表明「叔叔」對他很好,願意讓叔叔收養,法官認定生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以「無須取得生父同意」、裁定由李婦再婚夫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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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桃園的李姓女子,7年前和丈夫離婚後,丈夫以「不想要小孩」為由,任她獨自帶著兒子在外生活,李女平日靠著打零工、在小吃店幫忙,辛苦撫養兒子。由於李女的前夫曾在知名電子廠工作,年餘前,李女因生活困苦,曾打電話向前夫要孩子生活費,但前夫接到電話立即掛斷,自此不再接她電話。

去年6月間,李女經友人介紹認識鍾姓男子,鍾男表示願意照顧李女母子,雙方交往後結婚。李女說,婚後,她有意讓鍾收養兒子,因找不到前夫商談,只好向法院聲請由現任丈夫收養。法院審理時,李女前夫表示,二年前公司因景氣差,經營遇到困境他因此被裁員,迄今也都沒找到工作,雖無法給兒子撫養費,但也不願兒子被收養。

家事調查官訪視時,李女目前就讀小六的兒子表示,「叔叔」對他很好,願意讓叔叔收養;對於生父他只在小學二年級時看過一次,此後就沒見過,覺得生父根本不關心他。由於李女的再婚夫鍾男表示,願意照顧李女和她兒子。因此,法官認定李女再婚夫較有愛心,也願意負擔照養責任,而生父長年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以「無須取得生父同意」、裁定由李女再婚夫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