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煤可發電台電要麥電賠款32億 麥電:不可抗力

▲▼麥寮電廠2017年底因雲林縣政府限制煤炭使用量導致無煤可發,台電要求32億賠償,麥電說這是不可抗力。(圖/記者馮建棨攝)

▲麥寮電廠2017年底因雲林縣政府限制煤炭使用量導致無煤可發,台電要求32億賠償,麥電說這是不可抗力。(圖/記者馮建棨攝)

記者馮建棨/台北報導

台塑麥寮汽電(8338)今天(14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由於日前雲林縣政府限制麥寮電廠發電機組操作,結果讓2017年底發生無法供電狀況,台電依約要求麥寮氣電賠償,麥電說,這是不可抗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過去雲林縣政府因為當地空污嚴重,因此限制麥寮氣電的用煤量,導致2017年底發生「無碳可用」的狀況,無法履行台電要求的購電合約,台電當時表示要求執行,否則將依合約扣款。

麥寮汽電今天發出重訊回應,由於受到雲林縣政府的限制,讓電廠無法發電,台電要求不足電度的替代成本是新台幣32億8,450萬8,748元,要求明天(15日)要給付。
請本公司於2019年1月15日前給付。

麥寮汽電說,麥電主張生煤減量係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本公司將依法採取適當程序。

▼麥寮電廠2017年底因雲林縣政府限制煤炭使用量導致無煤可發,台電要求32億賠償,麥電說這是不可抗力。(圖/記者馮建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