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女友討薪水兇老闆「我就是要20萬」 曾英勇救火獲輕判

▲宜蘭張姓男子恐嚇取財未遂。被宜蘭地方法院判3個月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張姓男子恐嚇取財未遂。被宜蘭地方法院判3個月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不滿女友薪水被積欠,宜蘭張姓男子到女友上班的電子遊藝場與老闆談判,後來又得知老闆以詐賭讓客人輸掉20萬,竟向老闆恐嚇要求給20萬,不然老闆跟遊藝場都會出事,老闆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張男3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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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不滿女友在羅東鎮某電子遊藝場擔任開分員工作時,遊藝場老闆蔡男竟積欠、苛扣女友2018年7月份薪水及加班費,在2018年8月17日凌晨0時,約蔡男在當天15時許在遊藝場談判。

張男到場後大聲拍打遊藝場內機台,並生氣地說:員工均無勞健保還超時工作,店內抽紅包活動有弊端,店內機台動手腳,準備去向警方檢舉等語。而張男還得知店內客人因遊藝場詐賭,輸掉20萬元,為意圖不法之財竟向蔡男恐嚇:「我只要20萬就好,保證你的遊藝場沒事情」、「不管!我就是要20萬,保證你沒事」等語,使蔡男心生畏懼。

張男離開前,蔡男以來不及籌款為由,對張男承諾在同月20日16時許會如期交款,蔡男在同月19日下午向警方報案,張男在同月20日中午再次打電話催款時,相約在同日下午16時在羅東某家飲料店前交款,蔡男以千元玩具假鈔2疊196張上下夾以4張千元真鈔赴約,張男到場後,被在現場埋伏的警員當場查獲並逮捕。

庭訊時,張男辯稱,是因為女友被不合理扣薪水,在遊藝場內確有大聲拍打遊藝場機台,但反駁沒有說要20萬元保證遊藝場沒事,更沒有跟蔡男說遊藝場因為詐賭的關係要求給付20萬元,他只是要拿回女友的薪水,他並不是幫派分子,不會去恐嚇,20日當日赴約是為了拿取加班費及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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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蔡男證稱,當時張男在店裡時口氣很兇,一進來就要他不要開店,還說女友的薪水及加班費算一算馬上給他,張男還不離開,還提到要叫兄弟,蔡男才說會再想辦法,後來張男再以電話約地點交錢,接著在飲料店見面,張男當天沒有提到詐賭、機台動手腳要去檢舉的事,只有說沒有給他錢,店不能開,讓蔡男很害怕。

另外,張男自己在警訊時承認,當時拍打機台是因為女友薪水不合理苛扣,店長也有承認他們有在機台動手腳,讓客人輸很多錢,本來要去檢舉遊藝場有賭博電玩,蔡男就說要賠多少,後來蔡男自己算哪些客人輸多少錢,加總起來大概20萬元,所以才跟他說20萬元。

法官認為,張男檢舉他人非法之事,雖然有正義與膽識,但卻以不正當之行為至告訴人所經營之遊藝場拍打機台,違反公序良俗併逾越一般人所能容忍之過份錢財,造成告訴人之恐懼,進而要求顯不相當,惟念被告無前科紀錄,曾英勇救火素行尚佳,法院審結,張男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