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選舉已結束,但選後查賄工作仍持續展開!桃園地檢署表示,該署於11月27日查獲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候選人張運炳、涉嫌於24日凌晨選舉活動結束後,由張運炳開車以電話聯絡選民,用現金向選民行賄買票。目前,部分選民已坦承收受賄款,並已繳回賄款7萬9,000元,桃園地院於今天下午裁定張運炳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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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該署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張運炳(63歲)疑似深怕自己落選,在投票日當天用現金進行買票情資,由檢察官葉益發積極偵辦,蒐證完備後,先於11月27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察局中壢分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張運炳、競選總幹事張○焱(62歲)住處及服務處,查扣其等涉嫌行賄之現金44萬1700元、電磁紀錄、行動電話、選舉拜訪名冊等文件,並傳喚張的助理廖○龢、游○鑫、簡○送及證人楊○勝、許○惠等10餘人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張○焱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因翌日(28日)至同年12月14日,為桃園市議會臨時會開議期間,經檢察官於12月15日上午,傳喚被告張運炳到案偵訊後,認張運炳為求當選連任,涉嫌於24日凌晨選舉活動結束後,由張運炳駕駛張○焱所有的某車牌號碼之自用小客車搭載張○焱,前往桃園市中壢區大崙、龍崗、內定里等中壢地區選民住處,以電話聯絡選民後,邀約選民至張運炳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交付選民每人1萬2000元至4萬元不等之價額向選民行賄買票,另請收賄之選民代為再向熟識之選民行賄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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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選民已坦承收受賄款,並已繳回賄款7萬9,000元,全案將繼續深入追查,儘速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