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對在直銷公司上班的男女同事,10年前因為公司給夫妻的福利津貼比較好,兩人辦理假結婚,沒想到去年女方「外遇」,男方把當年結婚證書拿去登記,但女方自首那是假結婚,向法官訴請婚姻無效,法官認定當年結婚符合規定,婚姻有效,駁回女方的訴求,兩人離不了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類似情況發生在彰化,一名柯姓女子和彭姓男子是直銷公司的同事,知道公司有規定同事之間結婚,就享有比較好的福利津貼,於是兩人在10年前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結婚公證。
舊有採儀式婚制,只要有3名證人在場的公開儀式,結婚就算有效,戶政事務所專員楊敏芳表示,「97年5月30日實施新的結婚登記制度,舊制是要有公開儀式,還有兩個人以上的證人才生效。」
彭姓男子指出,當時採舊式婚制,已有公證,未到戶政單位登記實屬常態,且在婚前兩人就是男女朋友,婚後也常出遊、同睡一房,因發現柯女外遇,他想挽回,才把當年結婚證書拿去登記,而女方訴求婚姻無效,目的是是為了解決她與前男友通姦的事實。證人也說知道柯女、彭男要結婚,兩人婚後還曾在外租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當初有公開儀式,也有3名證人在場,這婚姻是有效的,彰化地方法院兼發言人余仕明指出,「依當時修正前的民法982條規定,不需要結婚登記就會生效。」因此駁回女方的訴求。當初法令採的是儀式制,一切符合當時民法,為了福利假結婚,這下子弄假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