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一家廣告公司今在報紙頭版刊登廣告,指控桃園機場媒體廣告招標案,從價格標改成最有利標,恐涉圖利特定廠商。對此,桃機公司回應,新招標案更改作法是為了有利廣告創意表現,對於不實指控損及公司名譽,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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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澄清,收入性招商案基於現行小區域辦理招商,較無法使機場全區廣告呈現完整系統的意象,因此桃機規劃以大面積、長租期的招商原則,除有助於廣告創意表現,也可提升機場整體形象。
有關廠商提及延後招標公告,桃機解釋,是為將第一、第二航廈招標期限一致,其中第二航廈合約依規定辦理展延3個月,以利整併招商,整併後合約到期日皆為2018年12月31日。機場公司於11月份辦理新招商案公告招標,預計於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辦理期程規劃並無違法延後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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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說明,為求公平、公正、公開,特參考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精神,評選最優廠商執行。過往招商案僅限傳統燈箱廣告,採價格標競標方式;這次作法可增設更多元化廣告媒介,在保障原有燈箱廣告收入外,另再增加變動權利金計價方式,鼓勵廠商發揮創意及招商能力,以多元廣告型態及空間運用,如空橋廣告、展示活動、100吋以下螢幕、壁貼、電子看板及立體實物等各項方式,均有利於廣告創意表現,營造國門新氣象。
桃機表示,針對不實指控損及公司名譽,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