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拐逃家女性侵囚4天 「再做一次」才肯放人

▲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告涉強制性交罪,將他裁定延押。(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告涉強制性交罪,將他裁定延押。(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6旬男子見罹患身心障礙女子因跟母親吵架而逃家,誘騙回自己貨櫃屋性侵得逞,還控制其行動,女子母親發現要求被害人返家,被告還要求「再來一砲」,至今成為被害人的惡夢,導致加重病情;被告遭羈押後,台南高分院認為罪嫌重大,裁定將他延押到明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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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身障女子因與母親發生爭吵而離家出走,身上只帶了幾件衣服及100多元,手機又只能接不能打,她想遠離母親獨自坐車到外縣市,想說能坐多遠是多遠,到了中部以後下車,就遇到60歲的被告搭訕,還借了腳踏車騙說要帶女子去派出所救助,就將女子載到他的鐵皮屋。

被害人心覺有異詢問,被告又以太累為藉口,先休息一下再帶她去派出所,並拿食物給她吃,等女子睡著後即露出獸性伸出狼爪,強制壓住被害人性侵得逞,接著在4天內控制被害人行動自由,除帶女子外出吃麵外,都將其困在鐵皮屋內,期間女子曾偷打電話給母親想求救,結果其母卻以為打錯電話。

女子母親原以為女兒離家出走是住朋友家,但一直沒有訊息,才主動打電話給女兒,被害人才叫要被告接電話,被告接完電話後同意讓被害人回家,惟要求被害人離前再來一砲,遭被害人強力拒絕。

本案事隔9個月後,被害人母親才決定提告,檢警偵辦中被告辯稱與被害人是男女朋友,性行為出於女方自願,還扯進麵攤老闆說可以為他作證,且女子與他生活4天,可以自行離開,並沒有控制其行動,可能是因為雙方性行為被家人發現後才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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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說法不被法官接受,法官認為不能以一般人的反應來看待被害人,因為被害人在精神科的就診資料中,曾表示會失去片段記憶,而且被害人案發後需加重藥量才能安眠,認定被告涉犯強制性交罪4次,判處6年8個月徒刑,且嫌疑重大,台南高分院裁定將被告延續羈押到明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