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聲賄影汙選戰】選舉賭盤綁賄選 小心10年重刑

▲▼ 法務部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對假賭盤、真賄選的手法,法務部強調嚴正查辦。(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9合1大選選情發燒,新的賄選方式出現。網路盛傳,有賭盤開出特定候選人高賠率,吸引投機心態賭客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意圖影響選情。法務部嚴正表示,若真的構成賄選、影響選舉公平,將以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的「賄選罪」查辦;而參與賭盤並投票的賭客,也會面臨3年有期徒刑,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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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的手法花招百出,這次網友間傳出,有選舉賭盤開出特定候選人的高賠率賭資,吸引賭客押注特定候選人藉以獲取高額賭金;此外,投機賭客為使押注成真,也多因此改變投票意向,影響選舉結果。網友解釋,由於選舉賭盤僅僅構成刑法「賭博罪」,組頭最多判刑3年、賭客更只有處罰金1千元,刑責極輕;但若是買票、賣票的影響投票行為,則賄選買票者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重判3到10年有期徒刑;賣票者也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極重。

對此,法務部次長張斗輝表示,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已於日前完成全國各地巡迴查察賄選督導,對此種「假賭盤、真賄選」的方式也有關注,但目前尚未有具體個案遭查獲。張斗輝強調,法務部已經通令各地檢警單位,倘若此類案件發生後,依照個案判斷,若僅僅為賭博行為,就以賭博罪辦理。

但若確實為候選人變相賄選的花招,法務部表示,絕對會從重處斷,將以違法《選罷法》中的買票、賣票行為提起公訴。買票者不限於候選人,替候選人買票的組頭也一樣成立犯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賣票的代價不只是指金錢或財物,還包括可以滿足人的慾望與需要的一切有形或無形的利益;倘若收取財物後,答應投他一票固然是賣票,但依對方條件答應不去投票,也構成賣票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法務部最後呼籲,買票、賣票罪責都很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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