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分到財產」拒養母 法官:分財產和盡孝道是兩回事

▲沒分到財產,女兒拒扶養老母。(圖/記者楊淑媛攝)

▲沒分到財產,女兒拒扶養老母,老母經打官司向子女討扶養費,一審均獲勝訴。。(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女兒沒分到財產,就可以不盡扶養義務嗎?」桃園一名92歲的江老太太,4年前提領600多萬元給兒子,口頭交待兒子要把錢分給2個姊妹,結果兒子未把錢拿出來,女兒以哥哥拿了錢,就該負起照顧媽媽,3名子女互推照顧老母責任,致體弱多病老母生活沒尊嚴,去年起分別打官司向子女討扶養費,一審均獲勝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地院調查指出,江老太太的丈夫在6年前過世,留下700多萬元,因丈夫生前有交代要她把錢分給子女,4年前,她請兒子提領600多萬元,做為父親分給兒子和二個女兒,但兒子表示,錢不要太早給姊妹而留用,後來兒子也沒拿出這筆錢分給姊妹。

法院審理時,二女兒認為媽媽偏心,爸爸的留下的財產她們應該可以各分二百萬元,但媽媽把錢交給哥哥分錢,這筆錢被哥哥拐走後,卻過河拆橋拒絕盡孝,如今卻要她們分擔扶養費,對她們不公平,且媽媽名下還有價值500萬元的土地可以養老,主張應由哥哥一肩挑起扶養責任。

法官認為,江老太太把錢交兒子保管是丈夫生前交代,沒分給女兒並非她的過錯,不能與子女扶養義務混為一談。而老太太名下土地都是持分,無法分割變賣,加上確實體弱多病,子女必須盡扶養義務,裁定二個女兒每月各付一萬二千元扶養費給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