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永博、楊佩琪/台北報導
競速飆車造成3死慘劇,21歲駕駛謝亞軒被以殺人、公共危險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原以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等了老半天竟然沒人來幫謝男交保,法官重新開庭,13日凌晨12點45分,改裁定羈押,但無禁見必要。
謝亞軒被檢察官聲押的理由共有2大罪名,涉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以及第271條不確定殺人故意。但法官認為,雖然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因謝男與被害人並不相識,難以認定有「故意」殺人的理由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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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謝男與同時競速的友人黃佑呈超速駕駛在公車專用道等地,同時也陷自身與同車乘客於重大傷害或死亡危險,尚且無法僅以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認定有殺人故意。
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證人及逃亡可能性,又15萬元保釋金覓保無著,無法擔保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進行,因此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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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方曾提出,全案還有針對汽車出租人、保養廠等相關證人調查的必要,謝男應禁止接見通信,但法官認為,包括汽車維修、使用、承租人、目擊者等皆已經警方訊問並製作筆錄完畢,並無禁見必要。
謝亞軒在12日下午1點,由警方移送至台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當時「不確定殺人故意」的罪名,引發不少討論,更讓許多人訝異的是,駕駛另一輛車,與謝男一同尬車的友人黃佑呈,原本僅為關係人身分,但又被傳喚回到警局,且改為共犯身分,一同被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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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根據的理由有4大項,包括時間、地點、速度、無照駕駛。2人的競速造成3條寶貴人命無端喪失,而按種種事證,顯見2人皆以相當高速行駛,但時間是在下班尖峰時間,該路段本就是人潮車潮壅擠處,可預見若發生意外,恐造成重大傷亡。但爭議點在於黃男部分,沒有撞死人何來殺人,又殺人需有動機、理由,若非故意,恐難以殺人罪認定。
檢方同時前往第二殯儀館,針對3名死者的遺體進行相驗,確認死因。12日晚間6點30分,2人皆遭到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晚間9點30分開庭,10點裁定黃佑呈1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隨後裁定謝亞軒15萬元交保,同樣限制住居,但因謝男覓保無著,改以羈押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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