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原本是「小王」,還被告妨害家庭,順利和女友成為夫妻後,卻經常對妻子施暴,逼妻子赤腳走回娘家,將妻子和非親生女兒趕出家門,親生女兒發燒也不准看病,還多次暴打子女。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妻女長期遭到虐待,判准離婚,吳男每月還得支付2萬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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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妻子的說法,2年前已婚的她與吳男發生婚外情,也懷了吳男的孩子,吳男因此挨告妨害婚姻,被依相姦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事後2人修成正果,女方離婚後與吳男結為夫妻,包過前一段婚姻生的女兒,與吳男又生了2名子女。
沒想到婚前沒什麼異狀的吳男,婚後異常凶暴,不但曾將她和非親生女兒趕出家門,不給鞋子穿,逼得她們只好赤腳回娘家求助,女兒甚至被以拖鞋暴打20分鐘。親生女兒哭,也反而被捏腫大腿,生病發燒也不准到醫院。
妻子認為,每日活在恐懼中,吳男卻死性不改,竟然沉迷毒品,甚至在家中在孩子面前吸食,一制止就會挨打,決定離婚,並要求給付2名親生孩子扶養費。
開庭時,吳男不僅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法官依吳男前科、妻子與小孩的驗傷證明急保護令等,認為妻子離婚有理判准,並要求吳男每月得支付2名親生子女的生活費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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