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對後的公投案將陸續回到中選會。(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年底公投綁大選,最多將有10案合併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表示,目前收件部分,均依法交由戶政機關查對,查對完畢之後,陸續彙整結果,中選會10月始得依法確認,目前中選會10月份,已經排定兩次委員會議,分別是10月2、16日;換句話說,最快10月2日就會有第一波闖關成功的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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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投案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誰能闖關最快10/02出爐。(表/記者賴于榛製)
至於10案目前的查對進度,陳朝建受訪表示,目前收件部分,均依法交由戶政機關查對,查對完畢之後,10月始得依法確認,目前中選會10月份,已經排定兩次委員會議,分別是10/2、10/16;換句話說,最快10月2日就會有第一波闖關成功的公投案。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資料照/記者莊喬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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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至於,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公投法則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