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有關1580萬元來源不明財產的部分,最高法院判林益世2年徒刑定讞,林益世28日上午10點將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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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曾是國民黨明星級立委,遭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向陳啟祥收賄6千3百萬並藏匿1580萬元,二審依照貪汚、財產來源不明遭判12年、2年,而最高法院將貪汙部分發回更審,但財產來源不明遭判刑2年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11日已寄發傳票,通知林9月底報到發監。
林益世在判刑確定後,接獲檢方通知要求每天到高雄警局報到,林益世也表示會遵照時間、地點報到,但考量妻子彭愛佳以及愛子都在台北,基於考量探監的便利性,所以向檢方申請到北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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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當初審理時認定陳有變造錄音之嫌,僅依公務員恐嚇得利以及財產不明等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但二審逆轉將恐嚇改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最高院將林收賄部分發回更審,但財產來源不明遭判2年,必須入監服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