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性侵偷拍案,6日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承辦檢察官郭瑜芳表示,承辦此案「真的很辛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希望公義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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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左圖)表示,李宗瑞自民國98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內認識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矇騙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後帶往他位在台北市信義區住家性侵女子得逞,並涉嫌偷拍性愛過程。
女檢察官郭瑜芳曾在報社擔任財經記者,因篤信基督教、好打抱不平,多年前轉換跑道改當司法官,李宗瑞8月23日當晚投案即由她承辦,郭瑜芳說,承辦李案「真的很辛苦」。她舉例,李宗瑞於8月23日晚間8時30分左右,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投案,她隨即漏夜偵訊李宗瑞,直到隔天凌晨1時左右結束複訊。
另外,涉嫌藏匿李宗瑞的賴慕禎(Joyce)今天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郭瑜芳說,檢警8月17日在台南新營逮捕賴慕禎和她的姊姊,隨後將兩人押解到北檢複訊,當晚她也是忙翻天。郭瑜芳表示,今天正式起訴李宗瑞並向台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希望社會公義能藉此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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