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巷口那天」 小三露骨對話曝光遭判刑3個月

▲▼情婦,小三,劈腿,有染,正宮,渣男。(圖/達志/示意圖)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林姓男子去年6月與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林妻偶然看見先生手機裡曖昧對話後怒告姦情,石女否認罪刑,仍是被法院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而林妻最後選擇原諒丈夫而撤告,林男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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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妻去年6月發現丈夫手機內,與石女露骨的對話,「在巷口那天,我們做很久,我說很舒服,很喜歡跟你做」、「錯只錯在我自己太愛妳了,也一直沒放下妳過」 等,林妻氣得打電話質問對方,石女堅決否認有和林男發生性關係,她辯稱當晚喝太多了,林男確實有意,卻被她推開,而後她就睡著了,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石女的辯護人也在法庭上表示,石女確實知道林男有老婆,也同意了林男的追求,並告知需等到林男離婚後才同意和他發生性行為,事發當日石女確實有喝酒,但也有明確拒絕與林男發生關係,如果有也不是在石女自願之下發生,林男則坦承當晚與石女有發生性行為,且之前也有過多次性行為。

林妻在去年8月間曾與石女談論和解,當時石女口頭承諾願意支付20萬元的和解金,希望林妻撤告,卻未履行諾言,石女辯稱是因為有人傳了林男和另一女子的曖昧合照給她,她覺得受騙,認為林男是愛情騙子,因此拒絕支付20萬。

法官認定石女破壞他人家庭婚姻,不但沒有和被害人和解,還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判處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林男則因為林妻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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