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患有中度身心障礙的陳姓男子,因沒有錢支付母親醫藥費,加上籌不出吃飯錢,竟趁病患睡著的時候,伸進對方褲子偷走2千9百元。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陳男曾有竊盜罪的前科,照例必須加重刑罰,但考量他的家庭處境,認定犯罪情節為「可憫恕」,輕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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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患有精神疾病,於醫院從事清潔工作,月入約1萬多,有時也會出陣頭貼補家用,獨自一人撫養沒有工作能力的老母親,不料2017年10月底因胃潰瘍住院,母親也在同一時間生重病,龐大醫藥費、加上沒有收入,讓他起了壞念頭,闖進熟睡的病患房間偷走2千9百元。
病患的胞弟證稱,哥哥咽癌住院,幫他打理時發現前幾日放在口袋的4千9百元全都不見了,並看到陳男在電梯門口鬼鬼祟祟,甚至躲避不敢正眼對看。陳男法庭上坦承犯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慚愧,但為了付母親的醫藥費才會行此舉,但他強調只有拿走2千9百元,其他則是案發前幾天「借」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急需用錢,竟恣意竊取他人物品,且為累犯實有不該,但考量患有精神疾病,又沒有錢支付母親與自己的醫藥費、吃飯錢,才會犯錯;由於病患已過世,是否為借貸關係已無法查證,加上病患的弟弟也無法確定當時到底有多少錢在口袋,因此審酌後輕判陳男有期徒刑4個月、沒收偷來的2千9百元,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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