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綜藝大哥大胡瓜的女婿李進良遭一名女子指控公然毀她名譽,提起自訴控李進良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判女子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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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出,李進良98年10月間召開記者會及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她控訴李進良沒有醫德、她要新台幣1200萬元等,公然散布損她名譽的不實情節,她認為李進良涉犯誹謗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李進良否認有誹謗犯行,主張自己僅就看到、聽到、經歷到的向記者表述,他沒有必要、也沒有故意誹謗女子。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女子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進良誹謗,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判決李進良無罪;民事部分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