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為配合「募兵制」將於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會18日通過「兵役法」修正案,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將改為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不再服常備役1年役期;但軍訓課的折減時數將修訂為不得超過15日。
▼藝人明道服兵役進儀隊。(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此外,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仍屬人民依憲法第20條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與現行常備兵現役的服役性質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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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落實軍事訓練效果及使相關軍紀法令有效執行,訓練期間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薪俸也依「軍人待遇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