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包5000」父生前贈房養女 後母爭產反遭連環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市年近90歲的黃姓老翁再婚前將房子送給養女,沒想到去年過世之後,朱姓妻子卻認為這位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並未盡孝,加上房子是借名登記,並非是真的贈與,因此希望討回所有權,不過,最後卻遭法官法臉。

▲輪椅,身心障礙者。(圖/達志/示意圖)

▲黃男再婚前就將房子送給養女,沒想到過世後卻變成妻子與女兒之間的爭執點。(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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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婦主張,丈夫生前膝下無子,因此收養1男1女,現在兩人都已成年並離家在外獨自生活,原本丈夫有意將房產留給女兒,於是先以借名登記產權的方式轉移到孩子名下,實際所有權仍為自己,後來兩人決定結婚,養女的態度就突然大變,一再拒絕這樁婚事,也從來沒有給她好臉色看,還經常為此發生爭吵,「這時候他已經心死,也不指望女兒能盡孝,並在2015年間聲請終止收養。」

朱婦認為,丈夫已盡到為人父對子女的扶養義務,還曾以每個月只有3萬元退休俸維生只能滿足溫飽,希望女兒支付部分扶養費做為孝心測試,結果都遭到拒絕,可見對方根本無心扶養,因此希望能撤銷贈與並討回房子的所有權。

▲朱婦認為養女根本沒有盡孝,於是提告想討回房產,結果卻被接連打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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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姓養女反駁,房子本來就是父親感念她的孝心所贈,房屋稅、地價稅等都是自己出錢繳納,根本就不是所謂的借名登記。而當地何姓里長也出庭證稱,他每個月都會到黃家訪視一次,期間曾聽黃男談過這件事,「我很確定他的意思就是要把房子送給養女,不是暫時登記在名下。」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生前曾證實,養女成年之後依舊對他相當照顧,每個月還會額外支付5000多元的生活費,過生日、過年也都有包紅包,顯然與朱婦所說的情形不同,因此不採信她的說法,最後裁定敗訴,女兒仍保有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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