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2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三大方向包括,百床以上醫院應設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地方衛生局應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醫療機構應建立內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此指出,近年國內醫療糾紛日增,醫療事故訴訟過程冗長,讓醫病雙方飽受煎熬,不利醫療體系長遠發展,也損及民眾健康權益,裁示衛福部好好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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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醫療法的修正,「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則是保障病人權益及減少司法爭訟,賴清德說,這是以建立醫療爭議非訴訟處理之機制,並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系統除錯提升品質」三大面向制定,將有助於促進醫病關係與提升醫療品質,至關重要,他要求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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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將有3招能救醫療糾紛,包括「溝通關懷」部分,100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99床以下醫院、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囿於規模可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團體提供;醫療機構於醫療事故發生後,應即時進行病患關懷及協助,適時說明真相、建立互信,以緩和醫病緊張關係避免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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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則是「先調解再說」,未來地方衛生局應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另一方面,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成立專責機構,導入中立第三方提供爭點整理及專業評析意見,以協助拉近雙方認知差距、消弭爭議、促成和解。調解結果需送法院核定,具司法效果,以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
最後則是預防除錯,草案明訂,醫療機構應建立內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形塑不責難的病安通報與風險管控,對於發生之重大醫療事故,應主動進行根因分析、檢討改善,並通報主管機關,至於嚴重的醫療事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外部專案調查小組,提出報告促成系統除錯、預防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