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友閨蜜3歲女客廳玩「壓頭幫口交」 男領殘障手冊輕判5年8月

▲▼▲女童,女孩,女童示意圖,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CFP)

▲見女友幫忙照顧好友的女兒,竟然忍不住逼迫女童幫口交。(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位媽媽為了要負擔家計,2013年間將2名女兒寄放在陳姓閨蜜家,不料最小的3歲女兒竟然遭到對方的鄭姓男友在客廳逼迫口交。雲林地院近日審酌被告有先天性腎上腺素機能亢進症及輕度智能障礙,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鄭判處5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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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5年前的5月間,見女友幫忙朋友照顧2小孩,發現其中一名3歲女童在客廳,竟然忍不住慾火,上前強行脫去女孩內、外褲後,以手撫摸其對方下體,沒想到還是不滿足,甚至硬壓女孩頭到自己下體強迫進行口交。最後因為被害人的反抗聲引來女童的舅公、姊姊發現,事情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期間,鄭男否認有做出性侵行為。對此,法官依據證人、被害人等說詞,確認鄭男確實有犯行,依法應該判處7年以上的重罪,不過審酌被告經醫院鑑定,確認患有先天性腎上腺素機能亢進症還領有殘障手冊,符合減刑,但認為逼迫幼女進行口交,嚴重影響到被害人身心靈發展,因此還是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人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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