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退休董總回聘當顧問領多少? 須於年報強制揭露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27日)表示,從2019年起金控、銀行、票券公司,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都需在年報揭露,揭露項目還須包含月薪跟其他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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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董事長、總經理是金融機構最高階層的決策人員,退休後若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的影響力,但過去並沒有規定要公告。為使投資人了解這些顧問參與經營的程度、酬金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因此參考東京證交所公司治理報告準則,規定金融業需「強制」揭露。

銀行局表示,預計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控、銀行、票券公司或其關係企業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若回任顧問,應在年報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薪酬(包括月薪跟其他加給)等。

根據銀行局統計,目前有回聘當顧問的銀行有8家、10人;金控有2家、5人;票券有3家、4人,因此共有19位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任顧問。但針對薪酬公告,會依照過去董事薪酬公告方式,用級距的方式來公布。預計2019年開始揭露2018年的回聘資訊。

但是否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強制」揭露?證期局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是採「自願性」揭露,金融業是走在最前端。保險業是否也要強制公布?保險局則表示,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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