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海軍金江軍艦誤射雄三飛彈事件,監察院日前彈劾了海軍金江艦長林伯澤等九人,主事機關國防部也逃不過糾正的命運,監察院23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雄三誤射一案主要肇因是人為,並整理出七大違失,糾正國防部。
負責調查此案的三位調查委員包宗和、王美玉及仉桂美日前已案彈劾海軍金江艦長林伯澤、副艦長林清吉、海軍131艦隊長胡志政、海軍131艦隊部作戰科訓練官許秉立、131艦隊部作戰科長李連仁、海軍艦指部作戰處長林明華、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飛彈測驗士曾紀郎、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上校主任李光敏、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上校主任史建斌等9人。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監委還說,本次金江軍艦飛彈誤射事件,國防部僅先循國安體系通報,而未循行政體系通報相關部會,恐誘發兩岸軍事衝突,其應變期程與作為,尚有不足之處,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就相關法令與行政機制翔實檢討,以完備通報機制,避免因聯繫不佳,造成國安重大危機。
監察院指出的雄三飛彈七大違失包括:
一、國軍持有各種武器以保衛國人,本應有嚴格之紀律以為管制。金江軍艦配賦海軍重要武器「雄風三型飛彈」(下稱雄三飛彈),然該艦於械彈庫領用雄三飛彈火線安全接頭時,竟未依規定辦理登記,並將其任意放置於雷達間,且未由軍官督導,任由艦上士官兵自行將其裝接於真彈;另亦未依規定,獨留1位官兵於戰情室中,於飛彈操控臺仍於作戰模式下,進行雄三飛彈發射之演練,肇致雄三飛彈誤射之危安事件,造成民眾傷亡及財物損失,軍紀廢弛,顯有嚴重違失。
二、金江軍艦新任主官接掌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申請甲操測考,違反「海軍艦艇及監偵、飛彈部隊甲操測考實施計畫」之規定,且該艦為符合前開實施計畫,竟於新任主官未取得海練一號、艦長二階段合格簽證,即實施戰備複驗,未符「海軍131艦隊組合訓練實施計畫」,顯有違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四、海軍辦理甲操測考,以瞭解艦艇是否達到最高戰備等級,因此相關作業程序除應明確清楚,以使受測艦艇有正確之測考依循外,測考單位亦應有嚴謹之考核態度,以確實導正受測艦艇之缺失,然攸關雄三飛彈操作正確性之攻船飛彈評分表,竟引用錯誤之依據,且評分項目存有模糊空間,引起誤解;另受測單位已連續多年錯誤認知,將火線安全接頭裝接真彈,惟測考單位辦理裝備檢查時,亦未能及時導正疏失,流於形式,導致雄三飛彈誤射事件之發生,顯有違失。
五、國軍採購新型武器,本應依規定訂定相關操演教範,雄三飛彈於99年間已配賦於錦江級軍艦,配賦艦艇亦對該武器進行各項日常操演訓練,並進行相關保養與維護,然迄105年7月,錦江級艦艇配賦該等武器已近6年,海軍司令部迄未訂定雄三飛彈系統操演教範,亦無訂定錦江級軍艦之操作手冊,致該等艦艇辦理甲操測考時,基層操作人員全無教範可供參,顯有怠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六、三軍中唯有海軍係以甲操測考維持戰力,每艘艦艇每年均需操演一次,此制度是海軍的驕傲,然因甲操測考制度訂定不當,復受艦長任期之限制,造成許多艦艇因資格不符,違反規定辦理甲操測考,然該等錯誤,竟長期未予檢討,因循苟且;又海軍於指派任務時亦未能妥善規劃,產生官士兵短時間面對多種任務,除極為辛勞外,亦發生艦長無法全程參與甲操測考之情事;另,對軍官之訓練亦未有落實,產生軍官不瞭解武器之操作,無法指正士官兵之錯誤,而誤認軍官只負責戰術,無須瞭解武器之操作,均有怠失。
七、雄三飛彈之火線安全接頭,為雄三飛彈系統撥發之重要附件,依據規定應放置於械彈室,然部分艦艇竟由艦長或兵器長保管,領用亦未管制,縱有部分艦艇將其置於械彈室,領用亦未辦理登記,足徵械彈管理鬆散,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