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夜市倒車撞死孝順女童 判刑16年定讞

▲女毒蟲倒車殺女童案。(圖/記者吳銘峯攝)

▲女毒蟲丁易津倒車殺害女童,今判刑定讞。圖為二審時,她對鏡頭鞠躬道歉。(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女毒蟲丁易津(23歲),2016年4月間開車載遭通緝的劉姓男友人,遇警方追捕時,在狹小的夜市巷道倒車,輾斃協助母親收攤的7歲賴姓女童。一、二審均將她判刑16年,至於劉姓男友人,一審9年,二審改加重為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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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6年4月28日,丁女開車載著剛回國的劉男, 隨後再到桃園夜市附近買K他命,下午4點多在桃園夜市中遇上警方追捕,不顧員警用警棍敲打車身嚇阻,反而重踩油門倒車直衝進夜市中,當場撞死下課後去幫母親收攤的7歲賴小妹。丁女加速逃離現場,隨後在新北市三峽區的恩主公廟被捕;5月12日時劉男也被逮捕歸案。但丁女到案後卻供稱,「劉男是毒品通緝犯,要求我倒車落跑。」

檢方對2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2人互推責任,指責對方才是倒車撞死女童的主謀。一審法院認定丁女為主謀,依照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禠奪公權7年;劉男則遭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二審後,丁女仍被重判16年、禠奪公權7年,高院合議庭則加重劉男刑責,改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而宣判當天,丁女面對鏡頭還3度哽咽道歉,直說「對不起,我錯了。」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已詳盡調查事實、並妥善裁量刑罰,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另外丁女、劉男2人僅空泛指摘二審判決違法,並無理由。因此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