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經營檳榔攤的張姓老闆以「慶祝離職」為由,帶著15歲的檳榔西施小美(化名)去唱歌,並趁機叫葉姓友人下藥,等對方昏睡後,張便要求朋友全都離場,硬上小美得逞。橋頭地院依欺瞞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強制性交罪判7年10月、3年6月,合併執行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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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已婚的張男2017年3月15日邀工作1個月的15歲檳榔西施小美去唱歌慶祝「離職」;他邀請多位好友到包廂內歡唱,並在開始前將1包FM2藥粉(俗稱約會強暴丸)交給葉姓男子,便要求對方找機會在小美的酒裡下藥。
張男見小美喝下葉男下藥的啤酒後,等待對方昏睡便直接揮手叫包廂內的人離開,接著強脫小美的衣物,性侵得逞。小美醒來後發現「下體痛痛的,雖沒有流血,但很痛、感覺有破皮」,直覺自己遭到性侵,因不敢跟家人、同學訴說,才向學校的輔導老師哭訴,讓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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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小美。葉男則證稱,他受到張男的脅迫才去下藥,但他不知道那是FM2藥粉。
法官不採信雙方證詞表示,有前科的張男還在保護管束期間,卻不知悔改性侵未成年少女,因此依欺瞞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強制性交罪判7年10月、3年6月,合併執行9年6月徒刑;共犯葉男則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