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受災戶租屋補助 每戶最高1萬6千元

▲▼206花蓮強震的災民,入住花蓮縣立體育館小巨蛋成立的收容中心。(圖/記者季相儒攝)

▲內政部提供災民住宅補貼協助。(圖/本報照,下表/內政部提供)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為協助因地震致房屋受損,內政部表示,將提供下列住宅補貼協助,戶內人口3人以下,每戶6000元/月,人口超過3人,每1人加2000元,最多1戶16000元/月,如有重(建)購或修繕住宅之需求,將提供修繕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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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0206花蓮震災引發民眾對住宅耐震能力的重視,內政部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民眾補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補助住宅類建築物之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每棟6,000元至8,000元,並專案輔導花蓮縣政府申請補助經費,採隨到隨審方式,開放民眾受理申請。花蓮縣有耐震能力評估需要的民眾,可以就近洽詢內政部評定之服務花蓮地區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詳附件(補助相關資訊可到都市更新網查詢,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

以上住宅補貼內容,即日起,民眾可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出申請,聯絡電話038-242688、038-242756、038-224854或038227171轉分機5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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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災損建築物處理,內政部表示,民眾可循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方式辦理,並逕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且內政部將專案輔導花蓮縣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

為協助災民迅速辦理災後重建工作,內政部也將補助地方政府協助災民辦理受災危險建築物拆除工程,請受災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鑑定紅黃單)並收集拆除同意書,審查需求經費,儘速送內政部彙送行政院核定。

在道路修復方面,內政部表示,前瞻建設計畫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第一期106至107年度編列預算82億元,現行已核列68.9億,後續將可透過該計畫協助花蓮縣政府進行市區道路災損修復。內政部營建署將成立專案團隊並積極主動至災區優先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