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男搭客運偷摸鄰座女大腿 法官認定「異睡症」判無罪

▲▼ 公車族,學生,公車(圖/記者張一中攝)

▲何男摸鄰座女子大腿,法院認定有異睡症判無罪。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2016年1月10日晚間搭乘國光客運時,伸手觸摸鄰座的女乘客小美(化名)的大腿,被推開之後還作勢要毆打。新北地院認為被告是有「異睡症」的睡眠障礙患,依據院方判斷、監視器等證據判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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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任職於行政院的何姓男子,事發當天搭乘國光客運從嘉義北上,坐到靠走道的小美旁邊,行經苗義三義路段時,突然把手穿過座位間扶手觸碰到女方大腿,被推開之後竟然又伸手再摸一次,此次同樣又被推開,沒想到他惱羞成怒,伸出左手抓住對方右手後,另一手伸出來作勢要毆打,但卻突然罷手、呈現入睡狀態,嚇得對方趕緊向司機告狀。

何男被起訴後喊冤,稱自己一上車就睡著了,後來的行為都是不自覺的,根本就不知道之後發生了什麼事,並強調會出現這樣的行為是因為快速動眼期的睡眠障礙所造成,並拿出醫生證明佐證。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何男一上車後就睡著了,且一直保持睡覺姿勢,直到身體輕微晃動,左手才朝女方大腿方向放過去又縮回,之後又用左手抓住被害人的右手,另一手則做出向後拉弓狀,疑似作勢要打人,和一般性騷擾、恐嚇的情況相當不同;此外,精神科醫師也作證指出,怪異舉止有80%可能是睡眠障礙引起。

最後,法官依據「罪疑為輕」的原則下,判何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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